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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篇1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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