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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集团公司员工创大业、创新业,促进集团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创业型人才是指具有开拓创新和创业精神,通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扭亏为盈、盘活资产等创业实践,为集团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集团公司员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是单位或集体创业,也可以是个人创业。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创业不得从事上级明令禁止的关联经贸活动。郴paidbegin#第三条奖励原则1、内部创业与外部创业并重原则;2、重业绩、重增量效益原则:3、谁创效益、奖励谁原则。第四条奖励类型1、带头投资新创办经营企业的;2、增加盈利的;3、利用闲置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盘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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