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工程项目:计平方米,施工面积平方米:3.施工内容:4.委托方式: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7.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元,(金额小写)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保质保量,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合同价款的20%。剩余6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第六条:工程工期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