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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一、投标答辩1.投标答辩,由公司《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2.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3.投标答辩人,由《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人的答辩。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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