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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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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公积金委[XXXX]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变更作如下具体规定。一、借款人变更指在贷款期间内,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或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的,可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的业务。#paidbegin#(一)申请条件1.提供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如离婚协议、遗产公证书等2.申请人同意先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变更产权人后重新申请贷款;3.变更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4.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借款人变更业务,并需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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