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一起私贷公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词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会员服务免费
付费资源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一起私贷公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们接受原告X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开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通过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中,被告王X与原告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由借款申请书、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明细帐等证据予以印证,上述证据资料由被告王X的印章及签字,一审、二审及本次庭审过程中,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上述证据可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形成有效的借款关系,且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对此原被告均无异议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paidbegin#二、被告的行为不能构成职务行为,被告与其原单位之间的借款关系与原告无关,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有主管机关的任命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而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其提供的石龙区法院调取得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证据超过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限,其调查
暂无评论内容